网络游戏开设赌场罪(五)游戏公司扣除币能否被认定为开设赌场中的“抽头渔利”?棋牌平台- 棋牌官网网站- APP下载
2025-09-22棋牌平台,棋牌官网网站,棋牌游戏APP下载
有一些游戏网站为收回经营成本,在玩家每进行一次游戏时系统会自动消耗一定比例的虚拟货币,由于这种情形很像赌博时坐庄“抽水”的行为,甚至很多人以网站是否有这种“抽水”行为来判断该网站是不是赌博网站,这是错误的。
抽头渔利是指通过提供赌博条件而收取利钱的行为,网站是否有抽头渔利行为,是判断该网站是“赌博网站”还是“游戏网站”的标准之一。
1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9条的规定: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,不以赌博论处。
游戏网站从玩家处收取虚拟币,相当于收取服务费用,不应认为网站收回经营成本的行为代表着开设赌场的故意。
要看收取的标准是否超越了正常的标准。如果游戏网站根据玩家的输赢情况按比例收取虚拟币,或者按照较高的固定比例从每局游戏中收取虚拟币,且提供虚拟币的变现服务,那么该网站的收费行为就涉嫌抽头渔利,进而可能被认定为赌博网站。
很多游戏公司在游戏中按比例扣除游戏币,并非是其想获取该部分虚拟币,而是其想消灭或者损耗该部分游戏币, 是游戏公司的正常盈利模式。
为了控制虚拟货币的数量,保障游戏的可玩性,使虚拟货币循环过程中不致于发生“通货膨胀”而贬值,在游戏中设置游戏币的消耗规则是必须的,否则游戏币越来也多,游戏就崩了,只有游戏币不断被损耗,玩家才有不断购买游戏币的动力,只有玩家不断购买游戏币,游戏公司才有持续盈利的可能性。
事实上,很多游戏公司无须从玩家处抽取虚拟币作为抽头渔利,因为对游戏网站来说虚拟币只是其服务器上的一堆数据而已,其可以通过游戏程序随意增减,游戏公司与其通过复杂的手段收取游戏币抽成进而抽头渔利,不如直接发行游戏币来得方便。
二、在游戏网站没有对虚拟币进行兑换的前提下,游戏网站不管按照何种比例或者方式从玩家手中收取虚拟币,均不是抽头渔利的行为。
在虚拟币不能兑换成金钱或者实物的前提下,虚拟币仅是一堆无价值的电子数据而已。
所谓抽头渔利,必须有收取利钱的行为,而游戏公司收取的却是无价值的游戏币,不符合抽头渔利的定义。
因此,在游戏公司未将其抽成所得的游戏币出售的前提下,其收取虚拟币抽成的行为便不属于抽头渔利行为。
②在一些游戏涉赌案件中,司法机关既将网站抽头渔利的虚拟币作为其非法所得,又将网站出售给银商及赌客的虚拟币认定为其非法所得。
这种计算方法,网站抽头渔利所对应的虚拟币便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,即该笔虚拟币的价值在抽头渔利时被计算了一次,而在此后出售给银商或者赌客时又被计算了一次。
网络游戏涉嫌赌博犯罪(一):游戏币、积分、道具的转让、交易、兑换行为的合规问题